法制網訊 記者餘東明 通訊員魏培培 牟慧敏 近日,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對該院2009-2013年近五年來審理的醫療糾紛案件進行了分析,發現目前醫療糾紛案件的審理難度加大,審理周期加長,大量案件需要經過兩次鑒定。
  據悉,該院五年間共審結醫療糾紛案件82件,其中共判決結案27件,調解結案26件,撤訴結案29件,調撤率67%。其中經鑒定程序的51件,占62%,經兩次鑒定的19件,占23%。
  該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該類案件審理難度加大,與四方面原因密不可分。“案件的重要證據便是病歷,但有的病歷多達上千頁,且多為醫生手寫,大量使用醫學專業術語,因法官不具備醫學專業知識,須醫院進行詳細說明,或求助專業人士,導致證據認定難。”
  “當事人一般對病歷真實性、完整性爭議較大,因此大都需要進行筆跡和書寫時間鑒定。在進行首次醫療事故鑒定後,若一方當事人不滿意或者存疑,通常會申請再次鑒定。”該負責人說,有些案件需要同時進行醫療過錯鑒定和醫療事故鑒定,部分案件還需要調取輸血記錄等,導致案件審理周期較長。
  同時,由於醫療糾紛案件所涉醫療事故後果大都較為嚴重,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明顯,且患者家屬參加訴訟時往往情緒激動,提出一些非理性要求,甚至有些當事人不配合法院工作,導致矛盾化解難,案件審理進展緩慢。
  此外,對該類案件進行鑒定往往會出現鑒定機構不同,鑒定結論各異的問題,“原因是醫療事故鑒定主體有權利、沒義務,醫學會鑒定專家一般不能按照證據規則的要求出庭接受詢問。而且,醫療糾紛中因果關係鑒定是醫學專家或者法醫學專家根據雙方提供的材料,結合自身知識作出判斷,且判斷沒有統一標準。”該負責人說。
  針對以上問題,該負責人建議,法院應採取先鑒定後立案的方式縮短審理周期,在審理中合理分配舉證責任避免防護性醫療,整合多方力量聯動化解糾紛。
  同時,還應完善配套措施營造和諧醫患關係。“推進醫療機構信息公開;改善醫療服務質量,提高醫護人員素質;強化醫德醫風教育;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醫務人員職業保障;發展醫療責任保險和醫療意外保險,探索建立醫療風險共擔機制。”該負責人介紹。  (原標題:日照東港法院分析近五年醫療糾紛案件 發現醫療糾紛案審理難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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